申請資格
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,以科技研發產出及創意文化產業為營業項目,其公司計畫具創新性且已具雛型,均可提出申請。
申請文件
繳交中小企業進駐創新育成中心申請書,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,將由創新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正式建案日起三十天內書面通知。
與創新育成中心教授簽訂之合作備忘錄(由廠商提供) 、申請書(由廠商提供)、營運構想書(由廠商提供)、技術審查書面意見表(由創新育成中心提供)
中小於受理進駐申請案起二十天內進行書面技術審查,十天內進行推動委員會評審會議,全程審查時間不逾四週。(不含資料補正)
創新育成中心為提升培育成效,公開評選適合中小企業進駐,特訂定本評審辦法,以提供業界申請進駐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