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屆 新創事業獎
發佈日期
2024-04-19
參選資格
報名資格: 105年6月1日(含)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(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),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。
※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
參選標的: 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、技術、流程或服務(包含技術服務、知識服務、商業服務)等,並已商業化或量產(運用)之企業。
營業實績: 前一年(112年)營業額須為正數,如非前述情況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,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(如發票、商業合約書、交易訂單等)。
獎項資訊
本獎項分為「科技產業組」、「創新傳產組」及「創新服務組」三大類,選拔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20家為原則。
參選程序
報名時間: 113年4月1日(一)10:00至5月31日(五)17:00止。
補件期限: 113年6月7日(五)中午12:00前。
申請方式: 一律採線上申請及收件。